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以及《<山东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33项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实施方案》要求,第三轮中央环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
二、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济宁市高度重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全省第33项问题整改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监管,综合整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农用地膜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结合季节、本地区覆膜作物特点,在农用地膜使用高峰期,对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农用地膜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及时移交和快速处置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市场调查、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将非标地膜纳入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在春播、秋收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专家举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专题培训活动,现场讲解标准地膜选用、回收利用等技术要点,宣讲农用地膜禁限政策,督促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捡拾清理农田残留地膜。
四是加大超薄农膜禁限政策和相关法律、标准的宣传力度,现场宣贯《刑法》《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规,重点讲解“超薄农膜”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违规销售超薄农膜的严重后果等,督促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7月2日,市政府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函报了《关于申请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济政函〔2026〕58号);2026年8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反馈我市第33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7日
通讯方式:0537—3321265,jnjd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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