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情况公示
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二、整改目标
全省焦化装置产能整合到3300万吨左右,济宁市压减焦化产能217万吨。根据年度产量指标,确保企业合规生产。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全省焦化装置产能整合到3300万吨左右,炼焦产能与粗钢产能比达到0.4左右,济宁市压减焦化产能217万吨。承担焦化产能压减任务的企业通过整合其他企业焦炭产能的方式将该企业产能整合到装置产能;或采取技术手段将装置产能降至认定产能范围内。在完成产能整合前,强化属地监管,责令企业严格按认定产能和下达的焦炭产量指标组织生产。
2、严格执行省定焦炭产量控制目标。鱼台县应组织第三方机构每月对焦化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市工信、发改、能源、统计、税务等部门定期进行督导,确保企业按照省定的焦炭产量控制目标进行生产。
3、济宁中泰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煤化)已完成产能置换并报省备案。强化属地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按认定产能和下达的焦炭产量指标组织生产。
(二)落实情况
1、产能整合压减情况。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58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济宁市4家焦化企业通过产能转移、缩孔改造等方式,完成217万吨产能整合压减任务。
2、焦炭产量控制情况。经调度历年数据核算,2022年-2025年,国际焦化、中泰煤化焦炭均按照产量控制目标组织生产,未发生超产量情况。荣信集团、盛发焦化、民生煤化存在超产量控制目标生产情况,统计部门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泰煤化问题。2022年3月19日,中泰煤化与淄博市傅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其80万吨产能指标。2023年5月31日,中泰煤化与桓台盛翔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其40万吨产能指标。中泰煤化共完成120万吨产能置换,并报省工信厅备案同意。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9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关于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济宁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 9月24日(10个工作日)
电话:0537-2328808
邮箱:hazb@ji.shandong.cn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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