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情况公示
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按照省统一部署,引导焦化企业进行产能整合,完成产能压减任务。
2、严格执行省定焦炭产量控制目标;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按照省要求,分配煤炭指标不得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按照不超过1:1.35计算;加大焦化行业统计数据核查与执法力度,做好监测预警。
3、依法对2020年存在瞒报行为的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山东炜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发焦化有限公司、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统计罚款。
(二)落实情况
1、产能整合压减情况。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58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济宁市4家焦化企业通过产能转移、缩孔改造等方式,完成217万吨产能整合压减任务。
2、焦炭产量及煤炭消费控制情况。经调度历年数据核算,2022年-2025年,国际焦化、中泰煤化焦炭均按照产量控制目标组织生产,未发生超产量情况。荣信集团、盛发焦化、民生煤化存在超产量控制目标生产情况,统计部门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中泰煤化因保障城区天然气供应,国际焦化因蒸汽锅炉用煤,导致煤炭消费超控制目标,相关情况说明已报省直部门备案。
3、统计执法情况。已依法完成对2020年存在瞒报行为的民生煤化(山东炜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盛发焦化、国际焦化进行统计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40万、1万、20万,共计罚款61万元。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9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关于济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济宁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 9月24日(10个工作日)
电话:0537-2328808
邮箱:hazb@ji.shandong.cn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