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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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第二学士学位工资待遇 | ||
| 内容 | 第二学士学位是在读完本科并取得毕业证后,再攻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学制两年,即花六年时间,获得两个本科学位。国家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文件中写明,“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请问,用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考入考入任城区事业单位后,入职后定工资,是什么标准?会按照教育部的这个文件来执行吗?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编号 | XX20250500668 | 提交时间 | 2025-05-17 23:21:42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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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经区人社局核实,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提交相关材料至工作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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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区民生热线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5-05-21 17:01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