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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JN20230233415 反映时间 2023-02-12 10:32:49
主       题 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内       容 想咨询现在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还有没有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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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3-02-13 11:30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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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任城区回复,来信人您好,经区民政局核实,现根据婚姻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一、关于离婚所需材料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关于离婚协议问题: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持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书。三、关于冷静期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37-2386560、0537-5661737。感谢您的来信。

答 复 人 市长信箱 答复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3-02-17 15:23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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