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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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JN20250251672 | 反映时间 | 2025-02-08 11:17:52 |
主 题 | 小学入学户籍要求 | ||
内 容 | 市长您好,《关于2024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户籍要求(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且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是父母一方与子女户籍一致,还是父母双方都需与子女户口一致?原来4月30前迁入可以零跑腿,现在还有时间的要求吗? | ||
附 件 | 无附件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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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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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2-08 14:54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任城区回复: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区教体局核实,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已与您联系解释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2024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7月1日左右迁入任城区城区,可以实现“零跑腿”。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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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2-12 15:37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