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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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编号 | JN20260158668 | 反映时间 | 2026-01-07 17:15:10 |
| 主 题 | 孕妇产检费用报销 | ||
| 内 容 | 咨询市医疗保障局:经从网上查阅有关信息,济宁市职工医保孕妇产检费用目前执行定额报销1600元,而济南市和周边的枣庄市已经纳入了门诊统筹,和看病就诊一样报销。请问济宁为什么没有执行该政策,孕妇孕期产检费用花费较大,1600元定额报销远不能满足,在国家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咱们济宁还要再等多久才能将更好政策落地。 |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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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相关部门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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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答复时间 | 2026-01-08 09:09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欢迎致信市长信箱。市医保局回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待遇标准为限额1600元,属于省内较高水平。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根据省规定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治疗纳入保障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产前检查中符合医保政策的非生育相关项目可纳入报销。我市参保职工可同时享受生育保险产假检查费报销待遇和门诊统筹待遇,保障了生育产检和门诊疾病相关医疗待遇。下步,市医保局将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探索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落实“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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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复 人 | 市长信箱 | 答复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答复时间 | 2026-01-12 14:56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