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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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残疾人报销问题 | ||
| 内容 | 我的朋友是一名四级残疾人员,受其委托帮助咨询:其在汶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是否有相关报销政策?有无咨询电话?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WSXX20260103240 | 提交时间 | 2026-01-30 15:10:1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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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济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之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15万元。汶上县人民医院为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即起付标准400元、基本医保报销比例75%。此外,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无专属或特殊医保待遇。如有疑问,可拨打7299206进行咨询。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完毕,欢迎您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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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6-02-02 11:16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