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


基本编码:JN370800GA370109030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17C7370109030000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负责核发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件;县级负责对许可申请人是否具备许可实施条件提出意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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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枪支运输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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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枪支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运输运动枪支,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从事制造、配售、配备、配置、进出口枪支弹药等活动。 2.枪支、弹药分开运输,包装方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3.建立枪支弹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押运员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 4.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的,应当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并且按照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行填报 | 是 | 无 | 无 |
公路运输的需提供运输车辆的牌照号码和车辆行驶证和行驶证有效期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枪支运输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安全运输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运输方案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当场 | 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 |
审查 | 对运输路线、车辆、押运人员进行实质审查 | 当场 | 审查意见 |
审批 | 综合意见决定是否审批 | 当场 | 签发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八条:“运输运动枪支,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7号 | 0537-2715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解答 | 0537-2363692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