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GA370109033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17C7370109033000

事项版本:6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市级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手里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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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4、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5、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非营业性)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安全评估机构出具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非营业性)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发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非营业性)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如实填写设备清单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0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
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 组织专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0个工作日 合格或不合格
审批 综合现场检查意见决定是否审批 0个工作日 许可或不予许可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王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7号 0537-2715000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法律依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还需要再提交涉爆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吗?
解答 不需要,已取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