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JY370805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76F3370805013000

事项版本:9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分级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一窗受理C313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材料后7个工作日加上集体审查时间。此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集体审查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办理结果名称 公布表彰文件、荣誉证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一窗受理C313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一窗受理C313窗口
电话:0537-2314365
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幼儿园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月省政府令第2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在山东政服务服网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在山东政服务服网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组织评选审查 对申报组织及个人进行审查评选 0个工作日 拟表彰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办结 对相关人员发放荣誉证书 0个工作日 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菱花路30号 0537-2715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评选?
解答 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请以通知为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一窗受理C313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一窗受理C313窗口
    电话:0537-2314365
    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