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负责:境外人员租、购房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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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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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租、购房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907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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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经审查批准的,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2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管辖范围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境外人员租、购房产审批申报表》 | 原件 | 0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在线下载 | 是 | 无 | 无 |
房产产权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权证部门核发获取 | 是 | 无 | 无 |
房产所有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获取 | 是 | 无 | 无 |
个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 | 是 | 无 | 无 |
房产租、购合同 | 复印件 | 0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签订合同时留存 | 是 | 无 | 无 |
个人办理申请事项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0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 是 | 无 | 无 |
提交材料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翻译机构出具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当场 | 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
审查 | 1、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 2、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 | 当场 | 审核签批后出具《租、购房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并将结果反馈大厅受理窗口。 |
决定 | 申请人持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到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基本建设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租、购房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或统一由EMS邮寄。 | 当场 | 出具审批意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境外人员租、购房产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 暂不公布 | 0531- 8276258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解答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是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并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工作。 |
问题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有有效期? |
解答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一经做出,除法规、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长期有效。 |
问题 | 为什么要设定和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
解答 | 通过设定和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可有效预防和化解在项目建设及其使用过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发展。 |
问题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解答 |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在清单第42项中明确将国家安全机关承担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相关工程建设”的许可准入类事项。 |
问题 | 审批结果如何送达? |
解答 | 一般在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详情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
问题 | 本事项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
解答 | 部分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已实现网上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受理和预审批。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
问题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依据有哪些? |
解答 | 1.《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3.部分省区市出台实施的地方法规规章,具体情况可在本网站“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栏目中查询。 |
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解答 | 各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辖区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开展审批。目前,大部分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已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人可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国家安全机关政务窗口申请办理此项行政审批。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
问题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哪些? |
解答 |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包括:(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 |
问题 |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解答 | 一般来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许可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3)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4)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上述材料一般需要纸质文档,如资料数量较多,需提供光盘版。为确保提供材料的规范、准确,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已在服务指南内公布所需材料,申请人也可事先查询或通过电话、窗口问询等方式咨询。 |
问题 | 审批办结时限为多长? |
解答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并会提前告知申请人。目前,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承诺办结”制度,承诺办结时限依具体办理情况而定。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
问题 | 如何查询审批工作的办理进度? |
解答 | 申报人可通过受理通知书上公布的咨询电话、网址查询办理进度,也可到行政审批窗口咨询办理进度。 |
问题 | 申请人对国家安全机关审批结果或者处罚结果不服怎么办? |
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申请人对国家安全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向其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问题 | 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收受、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怎么办? |
解答 | 申请人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可通过本网站设立的监督检查邮箱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根据各地服务指南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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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907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