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31005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31005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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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过机要或专人专送达方式转出档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18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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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向欲前去办理存档的新档案管理机构申请 | 是 | 无 | 无 |
存档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制式证件固定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须在有效期内) | 是 | 无 | 无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由原工作单位开具 | 是 | 无 | 无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制式证件固定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须在有效期内)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 | 审查调档申请,包括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存档人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委托存档,转出时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经办人身份证件、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当场 | 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并退回。 |
办结 | 通过审查的,办理档案转出。 | 当场 | 档案转出。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
解答 |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
问题 |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
解答 |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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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