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31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31002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接收条件的,即时接收其档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60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4〕9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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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制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发〔2020〕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5条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承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在本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服务对象意见,依据用人单位驻地等情况实行就地就近托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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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存档人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单位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纸质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所提交材料 即时办理 审核通过的出具调档函,不符合档案接收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审查决定 审查验收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接收条件的登记入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自收到档案起7个工作日 符合档案接收条件的登记入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些人的人事档案可以申请转入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解答 1.市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市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