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扩建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ZB370141001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527942B3370141001002

事项版本:7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宗教工作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市委统战部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初审,市级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1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A25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348539、0537-234852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政府部门核发 国家宗教事务局统一核发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属信教公民的,应提供宗教团体出具的证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必要的资金证明,资金的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其他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县级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意见)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其他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0个工作日 交科室审核
初审 审核受理材料 0个工作日 提交法制审核
审核 对执法科室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0个工作日 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签发 送达办理结果 0个工作日 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进行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办理土地规划部门审批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348539、0537-234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