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处所内改建建筑物(改变固定处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ZB370141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527942B3370141003000

事项版本:7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宗教工作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市委统战部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负责对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寺观教堂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市级负责对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县级负责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348539、0537-234852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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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宗发〔2018〕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由宗教活动场所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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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属于在寺观教堂内建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属于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建设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经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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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景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申请人自备 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宗教活动场所意见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书面材料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其他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建设资金证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复印扫描,A4 其他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承办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个工作日 提出承办意见
审核 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0个工作日 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 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事项 0个工作日 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发件 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0个工作日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寺观教堂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规划或文物部门批准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348539、0537-234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