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W371021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1543371021016000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市商务局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在企业提供资料充分,规范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
办理结果名称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66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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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令2009年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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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2009年1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第十条:“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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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决定对《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1.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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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相关企业合法经营;签订进出口合同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生效的技术出口/进口合同副本1份,(法人代表签字,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签约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附中文译本)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核发部门获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提成合同,需对入门费、提成费的构成做详细计算说明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技术出口/进口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合同双方简介、合同概况、技术要点描述、8位数合同号等)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国家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复的重大项目)(进口)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批准立项部门获取
《技术合同数据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企业网上填报信息 当场 审核信息
办结 审核企业提报信息 当场 审查通过,发放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商务局对企业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务厅政策法规处、济宁市人民政府 1.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2.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市政府:0537-3201128、3206057 商务厅政策法规处:0531—89013570,89013381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凌云路30号 0537-271503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技术出口合同必须上传吗?
解答 技术出口合同是必要件,需上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