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济宁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许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样本).pdf;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样本).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主填写 | 是 | 无 | 无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行填写 | 是 | 无 | 无 |
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召开股东会后出具股东会决议 | 是 | 无 | 无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章程内容 | 是 | 无 | 无 |
公司组织机构图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组织机构图内容, | 是 | 无 | 无 |
拟任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用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 | 是 | 无 | 无 |
拟任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行填写 | 是 | 无 | 无 |
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行填写 | 是 | 无 | 无 |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 是 | 无 | 无 |
开展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清单及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的设施、装备清单,提供并与清单相符的设备、清单照片。 | 是 | 无 | 无 |
提供车辆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除股东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应当以有偿形式提供并签订使用协议 | 是 | 无 | 无 |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 | 是 | 无 | 无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人社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 | 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签发 | 签发 | 0个工作日 | 签发 |
打印许可证 | 打印许可证 | 0个工作日 | 打印许可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南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7号 | 0537-2715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从哪里找 |
解答 | 窗口领取或者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