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院校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27004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27004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制定机关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教学〔199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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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发〔2014〕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第一款: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5)。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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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19〕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第四款: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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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受理补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毕业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制式证件固定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学校颁发的毕业证
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制式证件固定规格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公安局派出所申领的个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以及毕业证的真实性 当场 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审核通过的及时办理。
办结 为超过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毕业生提供盖章《报到证遗失补发证明》电子版。 当场 符合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补发成功。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一楼大厅 8 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派遣期内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正本原件丢失,怎么补办?
解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补办。
问题 派遣期内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丢失,怎么补办?
解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到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补办。
问题 派遣期外[2003年(含)以后]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正本原件或正副本均丢失,怎么补办?
解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需要联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由毕业生携带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
问题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为1997-2002年毕业的,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解答 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