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非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非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基本编码:JN370800SPJ370104001042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1847370104001042
事项版本:5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九、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304-308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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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304-308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2201;0537-6537134;0537—323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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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九、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九、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项目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从济宁政务服务网下载空表填写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部门 | 是 | 无 | 无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由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出具 | 是 | 无 | 无 |
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从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登陆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初审 | 0个工作日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2个工作日 | 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意见;不合格的下达补正通知书 |
办结 | 出具行政许可意见 | 0个工作日 | 窗口统一发放行政许可意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九、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简化调整了审批时序? |
解答 | 是,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或核准条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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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304-308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2201;0537-6537134;0537—323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