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基本编码:JN370800WHLY370132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352k7370132014000
事项版本:9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影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市级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材料初审并转报,省级负责做出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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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对××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初审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570;0537-231500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申请的电视剧剧目须已获得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电视剧乙种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编剧授权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的资信情况收集提供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机构申报材料预审核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审查 | 审查 | 当场 | 拟制初审意见,审查不通过退回 |
决定 | 作出初审意见并转报省广电局、 | 当场 | 按照审批程序要求转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根据受理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材料初审并转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124号任城区人民法院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电视剧乙种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
解答 | 参见材料目录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570;0537-23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