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设区的市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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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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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照片.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拍卖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主席令第7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拍卖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2015年10月修正,2019年11月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 是 | 无 | 无 |
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 是 | 无 | 无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是 | 无 | 无 |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获取 | 是 | 无 | 无 |
固定办公场所承诺书(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通过或不通过 |
审核 | 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通过或不通过 |
提出审批意见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通过或不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设区的市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商务厅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 0537-517548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怎么办理拍卖经营许可? |
解答 | 全程网办,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办事服务—省商务厅—拍卖业务许可—申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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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