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务许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W37012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1543370121002000

事项版本:10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设区的市初审,省商务厅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照片.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拍卖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主席令第7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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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2015年10月修正,2019年11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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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获取
固定办公场所承诺书(如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可不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 通过或不通过
审核 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 通过或不通过
提出审批意见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 通过或不通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设区的市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商务厅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0537-517548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怎么办理拍卖经营许可?
解答 全程网办,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办事服务—省商务厅—拍卖业务许可—申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