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同权(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第112号令)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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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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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保安员证》 | 数量限制 | 一人一证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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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1、【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原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 是 | 无 | 无 |
保安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受理单位提供 | 是 | 无 | 无 |
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获得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考试 | 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 | 0个工作日 | 考试及格通过 |
办结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发证(各县市区发放或者免费邮寄)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7号 | 0537-2715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办理保安员证吗? |
解答 | 对,保安员证核发必须经过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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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