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W371021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1543371021014000

事项版本:3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
办理结果名称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省厅通知要求,在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通过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79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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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参照办事指南示例样表准备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通过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审核 当场 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通过,不符合退回。
审核 审核企业上传资料 当场 符合受理要求通过
办结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备案 当场 打印备案表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给予企业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政府、山东省商务厅 1.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2.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济宁市政府:0537-3201128、3206057 商务厅政策法规处:0531—89013570,89013381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吴凌云路30号 0537-271503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在哪里下载
解答 在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里下载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