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基本编码:JN370800SW371021009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1543371021009000
事项版本:5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市级商务部门批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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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确认通过 | 数量限制 | 一单业务只允许备案一家企业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7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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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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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备案信息。申请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备案,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的交易市场场所地址一致,经营范围有“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或二手车市场经营服务”事项。申请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备案,经营范围有“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等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表(原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生成)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暂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 是 | 无 | 无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暂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核发部门获取 | 是 | 无 | 无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企业登录系统申请 | 企业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进入“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系统(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账号,录入企业完整信息,自动生成《企业信息表》。 | 当场 | 生成《企业信息表》 |
申请备案 | 企业持相关资料到济宁市商务局窗口申请备案。 | 当场 | 对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审核 |
办结 | 济宁市商务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确认通过;备案材料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退回 | 当场 | 确认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市、区)商务部门转报企业资料,市商务局批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 0537-517548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哪几类二手车企业需要备案 |
解答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公司(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企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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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7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