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KJ370706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527352A3370706005000

事项版本:5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省、市、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恵企政策服务窗口C202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办结,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恵企政策服务窗口C202号窗口
电话:0537-337976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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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0〕1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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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3〕106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3:“一、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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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6〕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三(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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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附件第3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权力委托托济南、烟台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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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附件2 第5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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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技术服务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或科学技术部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技术咨询合同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 即时办结 办结,出具证明
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即时办理 审核完成的推荐
办结 办结 即时办理 办理完成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市级: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县级: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02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技术转让合同提交材料
解答 技术转让合同,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转让备 案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如专利(含国 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问题 技术进口合同需提交材料
解答 技术进口合同,需上传商务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 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
问题 政府招标合同需提交材料
解答 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技术文件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恵企政策服务窗口C202号窗口
    电话:0537-337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