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GA37010902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17C3370109024000

事项版本:5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结果名称 发放许可 数量限制 1次1个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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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自行填写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告知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说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场地所有人出具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0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予受理
勘验 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交警、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再由市局治安支队组织安全检查和相应的风险评估 0个工作日 作出评估意见
决定 符合安全条件的,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0个工作日 许可或不予许可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审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7号 0537-2715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举办1000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该去市县哪一级公安机关申请
解答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B215号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692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