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1017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3371017012000

事项版本:6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市县同权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无具体要求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电话:0537-2211086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双方约定好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自行下载空白样表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不动产登记证 原件 1 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通过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得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通过县级公安部门获得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0个工作日 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审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0个工作日 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办结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0个工作日 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济宁市城区内产权房屋租赁进行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12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租赁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即办即出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电话:0537-2211086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