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省、市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0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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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审查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3楼B30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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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02月国务院令240号公布,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委托下放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省级职责范围内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探矿权转让审批委托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临沂市、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该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 2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3勘查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4勘查项目提高勘查阶段或者按规定缩减相应的勘查面积; 5涉外的勘查项目已经有关军事部门同意,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或窗口领取 | 是 | 无 | 无 |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勘查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相关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制定的计划、合同及委托他人的协议合同 | 是 | 无 | 无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出具 | 是 | 无 | 无 |
银行资金证明(市场项目); 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财政出资项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去银行开具或者财政部门出具 | 是 | 无 | 无 |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缴纳税款的票据等 | 是 | 无 | 无 |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不同颜色标注原区块范围和现申请区块范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委托相应单位绘制 | 是 | 无 | 无 |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通过矿业权单机系统导出 | 是 | 无 | 无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提交的探矿权延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查阶段。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 当场 | 申请探矿权延续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
办结 | 提供由各相关科室讨论形成的初审意见,送达申请人。 | 当场 | 申请人收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职责范围内探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0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材料范本在哪个网站上可以下载? |
解答 | 山东政务服务网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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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3楼B30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