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处罚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MZ37021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36XX7370211002000

事项版本:2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223(济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整改通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253941
电子邮箱:jnsmzjdmk@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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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0日内 书面决定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判定不规范地名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以《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为依据,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即为不规范地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253941
    电子邮箱:jnsmzjdm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