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基本编码:JN370800WHLY370722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352k3370722004000
事项版本:6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全省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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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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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296612;0537-236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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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2月主席令第4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主席令第42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市(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1个工作日 |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审核 |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合规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 2.5个工作日 | 提出审核意见 |
决定 |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按照程序进行认定 | 0.5个工作日 | 认定公布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124号任城区人民法院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可以直接申报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吗 |
解答 | 不可以, 具体见公告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296612;0537-236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