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动物园建设、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济宁市任...

基本编码:JN370800CG370817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750852907J3370817014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人事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火炬路7号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楼201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结时限,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为准
办理结果名称 表彰奖励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7号
电话:0537-316001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在动物园建设、管理和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科学普及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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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动物园建设、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 审查参选人员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根据实际 材料真实有效或无效
评比 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比 根据实际 表彰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菱花路30号/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湖凌一路 0537-6772123/0537-3413803/0537-2715000/0537-621153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参加资格
解答 在动物园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7号
    电话:0537-316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