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JJ370824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120423370824001000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组织本级及下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审核下级推荐人选情况,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科204,205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表彰、奖励 数量限制 根据具体表彰、奖励文件规定办理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科204,205室。
电话:0537-2323776
网址:http://www.jining.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烈士褒扬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8月国务院令第7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中发〔200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9月民政部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先进个人推荐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推荐单位提供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拟定表彰、奖励人选,给予表彰、奖励。 调查核实表彰、奖励人选事迹,确定人选,给予表彰奖励。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给予表彰、奖励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个人能否申请表彰、奖励
解答 个人不能申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科204,205室。
    电话:0537-2323776
    网址:http://www.ji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