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00NYNC37022019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73816061773370220195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法规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北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3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肥料处罚通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25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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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行政处罚 | 是否处罚 | 60 | 处罚决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司法局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河西首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可以县级交罚款 |
解答 | 不可以,只能在市级指定银行缴纳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