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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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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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基金拨付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电话:0537-2937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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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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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令619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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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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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实行定额包干,与生育医疗费用一同支付无需单独提供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诊断材料),费用清单,对涉及生育并发症等难以界定情形提供住院病历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医院出具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申办材料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
审核结算 | 经办机构信息录入审核、待遇结算。 | 4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一次性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时限? |
解答 | 9个工作日 |
问题 | 产前检查费用额度是多少? |
解答 |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最高保险1000元,女方无工作无居民医保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为女职工的一半。 |
问题 | 产前检查费用如何结算? |
解答 | 在济宁市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在医院直接结算,在外地的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病例等到所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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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电话:0537-293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