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收件,市级初审,省级办结。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其他、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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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具体检查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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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典当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963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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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典当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公安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2〕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7〕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委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2018〕4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典当行业务规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典当行业务规则;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验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其他 | 材料名称:验资证明;出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无 | 无 |
| 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0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名称:营行业执照;出具单位:政府部门核发(根据典当行所属辖区,由市或县行政审批局核发)。 | 是 | 无 | 无 |
| 自然人、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其他 | 材料名称:自然人、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无 | 无 |
|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典当行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典当行章程;来源渠道:由申请人根据变更事项提供(根据典当行所属辖区,由市或县行政审批局核发) | 是 | 无 | 无 |
| 出资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出资协议;由申请人根据变更事项提供(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出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出资承诺书;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 是 | 无 | 无 |
| 投资能力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特殊要求 | 其他 | 材料名称:投资能力证明;来源渠道: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 当场 | 受理或不受理 |
| 初审 | 对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 | 当场 | 初审通过或不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实施初审工作。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1234号 | 电话:0537—6772111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结果名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常见问题
| 问题 | 设立典当行,对股东的要求是什么? |
| 解答 | 答:法人股东资格是设立典当行重要条件之一。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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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963263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