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JRB370157003002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761457370157003002

事项版本:10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级收件,市级初审,省级办结。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具体时间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
办理结果名称 《典当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典当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96326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典当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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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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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2〕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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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7〕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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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发〔2018〕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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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注: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自然人、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其他 材料名称:自然人、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来源渠道:会计师事务所。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材料来源: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3263)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受理 当场 受理资料或不受理
初审 对申请资料初审 当场 初审通过或不通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实施初审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任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1234号 电话:0537—6772111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审计报告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结果名称:审计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设立分支机构有数量限制吗?
解答 答:没有数量限制,但每设立 一家分支机构须拨付50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96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