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ZRGH37201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34R3372015001000

事项版本:6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部门
办理时间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宁市洸河街道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南馆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济宁市永基城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不动产登记B01、B03、B05、B07、B09、B11号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洸河街道服务大厅(吴泰闸路116号)不动产登记11、13、15、18-22、26、28、30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不动产登记A6、A8、A12、A14、B2-B6号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济安桥路与太白路交叉路口)不动产登记抵押4-8号窗口,联办2-8、30-37、39号窗口;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馆C馆四楼)不动产登记129、131号窗口;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呈祥大道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A2-A4号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济宁市任城区东南华城北区祥和路北)不动产登记B1-B6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受理通知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洸河街道服务大厅(吴泰闸路116号)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济安桥路与太白路交叉路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馆C馆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呈祥大道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济宁市任城区东南华城北区祥和路北)不动产登记窗口
电话: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56304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洸河街道服务大厅:0537-65816、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15153708136、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0537-6563048、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539057、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990721、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537-655682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2015年3月施行,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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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6月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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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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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权利人查询 1.个人查询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公司(单位)查询 介绍信原件、公司(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 1.利害关系人查询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 (1)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 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原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非律师)查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三、公检法等单位查询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工作证原件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查询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利害关系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即时 受理
出具查询结果 对符合查询规定的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即时 即时 出具查询结果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0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查询?
解答 不动产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洸河街道服务大厅(吴泰闸路116号)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济安桥路与太白路交叉路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馆C馆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呈祥大道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济宁市任城区东南华城北区祥和路北)不动产登记窗口
    电话: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56304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洸河街道服务大厅:0537-65816、济宁市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15153708136、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0537-6563048、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539057、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537-6990721、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0537-655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