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山东省第...

基本编码:JN370800RF371043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35163371043005000

事项版本:1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人防办工程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A353房间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审核意见书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234871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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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4〕22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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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5〕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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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A4纸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A4纸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复印件 2 纸质 A4纸张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2 纸质 A4纸张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修建人防须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平战转换预案(审图机构盖章)(修建人防工程的须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未兼顾人防工程的,须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受理 0-3 符合要求进入下一环节
审查 审查是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3 审查是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审查是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3 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80号 0537-677201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网上查询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4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