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1017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3371017008000
事项版本:6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市县同权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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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电话:0537-2263987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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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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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
制定机关 | 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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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1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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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房[2018]1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在全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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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 | 是 | 无 | 无 |
商品房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通过开发公司专用端口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 |
审核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 |
办结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济宁市城区内预(现)售商品房屋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2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如有问题向哪里咨询 |
解答 |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2楼A215-A216窗口
电话:0537-2263987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