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YBJ370336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26Y7370336001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B区五楼市医疗保障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296951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制定机关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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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报批 实施前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 1 批准或者不批准
实施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个工作日 封存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01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医保欺诈骗保方面的问题归哪个部门负责?
解答 医疗保障部门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