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基本编码:JN370800YBJ370336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26Y7370336001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B区五楼市医疗保障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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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951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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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报批 | 实施前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 | 1 | 批准或者不批准 |
实施 |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1个工作日 | 封存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677201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医保欺诈骗保方面的问题归哪个部门负责? |
解答 | 医疗保障部门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