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侨务工作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市委统战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初审、市级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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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数量限制 | 1次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96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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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通过, 2000年10月修正)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004年6月通过)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0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教招字〔200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引用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5〕15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三侨考生身份确认”下放至设区的市政府侨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需向各级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予以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山东政服务服网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 是 | 无 | 无 |
"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 华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华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2)华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华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或扫描,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复印或扫描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初审 | 0个工作日 | 予以受理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审查 | 0个工作日 | 提出审查意见 |
决定 | 提出决定 | 0个工作日 | 提出决定 |
办结 | 告知结果 | 0个工作日 | 告知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三侨考生”身份进行确认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提报侨属证明 |
解答 | 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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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号综合受理一窗
电话:0537-296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