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YBJ372036001115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26Y3372036001115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电话:0537-293753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令 第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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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按时足额申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济宁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A4纸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后自行填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经办机构或通过单位网办系统申报,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当场 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 当场 申报内容合规的,予以调整;内容不合规的,一次性告知
办结 调整缴费基数 当场 缴费基数调整完毕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材料提交多少个工作日办结完结
解答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问题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需要每月操作吗
解答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问题 单位职工可随意更改缴费工资吗
解答 不可以,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南侧B113-B118号窗口
    电话:0537-293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