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2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核 | 后台登录查看简历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简历信息方可被招聘单位查询到。 | 即时办理 | 简历信息审核完成 |
| 发布 | 对求职信息进行发布 | 即时办理 | 将求职信息发布到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和公众号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一楼大厅 8 号窗口 | 0537-7711122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怎样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求职信息 |
| 解答 | 请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http://60.211.225.19:7080)或“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注册求职者账号。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2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