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00FG370259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0559Q7370259012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济宁市红星中路22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济宁市红星中路22号) 电话:0537-2313109 电子邮箱:jiandujiancha@126.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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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立案 | 立案 | 无 | 立案、不予立案 |
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 | 无 | 调查报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无 | 未违反法律法规,不予处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结案 | 结案 | 无 | 整理案卷材料,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0531-8292322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解答 |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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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济宁市红星中路22号)
电话:0537-2313109
电子邮箱:jiandujianch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