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济宁市红...

基本编码:JN370800FG370204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0559Q3370204001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济宁市红星中路市政府大楼市发改委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23488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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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1.立案 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办公室接收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7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案件调查终结后,提交案件调查报告,以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
3.法制审核 对拟给予较重处罚以及重大、负责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5个工作日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4.行政处罚告知 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权利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出具听证告知书
5.陈述、申辩和听证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组织听取;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要求听证的,3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6.处罚决定 根据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送达当事人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 送达回证
8.执行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作出罚款处罚的,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具结案审查表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0531-8292322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1236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4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