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济宁市省...

基本编码:JN370800MT370260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0797370260003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电力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能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济宁市省运会指挥中心C615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下达《行政处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99161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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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处以行政处罚 10 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0 调查证据充分证明违法行为的,拟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证据充分证明违法行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等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的权利 10 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和听证结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呈报 根据调查取证内容,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及听证结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报局机关法制审核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10 根据案件呈报审批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 根据案件呈报审批内容,对被处罚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向被处罚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廖河路7号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处罚实施层级及权限
解答 省级负责实施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的相关处罚。市级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处罚。县级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处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9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