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及核备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L371019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84A3371019012000

事项版本:4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市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负责厅直属单位实施的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水利工程及省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水利工程调查结果核备;市级负责市直属单位实施的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水利工程及市里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结果的批准;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其他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及核备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表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
电话:0537-234211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利部第9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第9号令,1999年3月4日施行)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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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2、对查处的事故的责任单位,已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3、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可下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空表),参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示例样表)填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决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即办 受理、不予受理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即办 通过、不予通过
办结 批复、意见 即办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结论进行处理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级负责市直属单位实施的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水利工程及市里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结果的核备。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高新区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 济宁 任城区 山东省洸河路124号 电话: 0537-232079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送达
解答 一般采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13
    电话:0537-234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