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20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20002

事项版本:6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B105、B106社会保险综合窗口;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2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打印个人参保参保缴费证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B105、B106社会保险综合窗口;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2号窗口
电话:0537-2937961;0537-293756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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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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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制式证件固定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申请 当场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成功
办结 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申请 当场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成功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 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8 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解答 可以,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可自行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B105、B106社会保险综合窗口;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2号窗口
    电话:0537-2937961;0537-293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