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27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27002

事项版本:6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就业报到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制定机关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教学〔199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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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发〔2014〕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第二款: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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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19〕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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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原 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 ,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到我市、县 (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市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省内院校毕业生到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就业的 ,其就业手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省外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的 ,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登记,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具体就业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由各级教育部门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式 申请人自备 毕业院校发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网签后下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制式 申请人自备 毕业学校发放
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网签后下载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就业报到证、网上签约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材料 当场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退回,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办结 对就业报到证进行调整处理加盖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当场 调整就业报到证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一楼大厅 8 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解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外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解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问题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解答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问题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解答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